新华网南昌7月11日电 记者11日获悉,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10日已结束全部庭审程序,将择日宣判。此案由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周建华涉嫌受贿14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周建华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当选等过程中提供便利。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原标题:涉嫌受贿1400多万元 江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审)

作者:胡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