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强奸一案又有新进展。在7月10日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后,及其欲为李某做无罪辩护的表态,7月11日,李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代理律师@田参军律师发布声明称,看到李某律师发的声明后,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并透露:杨女士在案发后,多次受到李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受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

7月11日,该案受害者杨女士在接受《法制晚报》的采访时证实,案发后曾多次受到李某的恐吓和威胁,对方极力阻止其将此事张扬出去。

杨女士称“甚至害怕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后来我想通了,鼓起勇气,选择去报案,我相信北京警方。”

对于2月初的记忆,杨女士一直不愿回想起,“有很多朋友关心我,但我还是选择低调生活。”杨女士没想到对方的一份律师声明又激起了千层浪,“铺天盖地的都是李某,让我无法忘记那个噩梦”。

李某代理律师:北京警方涉嫌侵权 将做无罪辩护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7月10日凌晨,李某的两位新律师发布声明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所以事发酒吧违法应负责任。

声明还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涉嫌强奸案,涉嫌侵权。

对此,7月11日下午,南方周末网记者多次拨打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外宣处的电话,但对方均以“不方便发表什么”为由挂断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海淀警方未予回应。

据了解,今年2月22日上午,网上曝出李某涉嫌轮奸案。当日下午6点多,海淀警方通过@央视新闻向媒体通报案情。该微博全文为,“【公安局对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一事进行通报】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微博并未提及李某的姓名。

据南方周末网7月8日的综合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9日,人民网援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消息称,对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据@法制晚报7月10日消息,李某的新辩护人之一陈枢表示将为李某做无罪辩护。陈枢透露,他们接受李双江与梦鸽的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

据悉,5月30日,李某原来的代理律师薛振源已与李某的母亲正式解除委托关系。对于辞职原因,薛振源解释是“因案情需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说,也不好说。”

人民网:媒体无义务保护老艺术家及其涉犯罪子女

据前述《北京青年报》报道,该声明还表示:“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7月11日,人民网发表了一篇名为《驳李某案新律师的声明 监督是媒体的天职》的评论,该评论指出,李某代理律师的声明中说李某涉嫌强奸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太过无视此案性质和情节的恶劣。李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

针对该律师声明中提到的“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该评论反驳道:无论是“老艺术家们”,还是“位高权重者”,都属于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惊人罪行,作为监护人本来就应该先去反思自己的监护责任,为这起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事件向公众做出道歉,尽快负起应尽的责任来。

案件回放:

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同日海淀警方通报证实刑拘事实

3月7日:央视官微消息称李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当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5月16日:一则李某“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做义工300到400小时”的消息在网上传播。而据《北京晨报》报道,证明该消息并不属实。目前李某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且不得取保候审。

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