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四川省和有关部门组成规划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研究编制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灾害损失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专项评估评价基础上,多次深入灾区实地调研,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四川省及有关市、县和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震、地质、经济、建筑、规划、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方面专家意见,借鉴汶川、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按时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并经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7月6日,国务院印发公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发[2013]26号)。总体规划明确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为860亿元,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工作将以四川省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四川省已成立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将于7月20日前完成11个专项规划编制,全面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