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鲁勋

在江苏盐城试点“道德贷款”引发关注之际,江苏省个人信用库和企业信用库也宣告进入“边建边用”状态。

该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等,酒驾、闯红灯、拖欠水电费、拖欠贷款、骗取社会福利等行为将被写进“个人信用档案”。严重失信者将面临禁报考公务员等惩戒。其中,以拖欠水电费为例,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岗位;欠缴6个月以上者,直接禁止报考上述岗位。此举随后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公务员法》并未明文禁止上述人员报考,该省做法应当慎重。也有律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社会规范信用体系很有必要,该省规定与《公务员法》并无冲突。

欠缴水电费或禁考公务员

根据此次出台的《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自然人失信行为包括不依法纳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交通违法、违反市容管理规定、被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及行贿、受贿、制假、售假,以及实施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行为。

按严重程度,该省将个人失信划分为3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失信行为为例,拖欠2个月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以教育为主;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属较严重失信行为,在3年内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将被处以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以及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等“惩戒”。

据介绍,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将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是否与法律冲突引争议

尽管目前尚未有人因此报考公务员被拒,但该省率先对个人失信等进行惩戒已引发广泛关注。有不少观点认为,当下中国诚信缺失已成为一大弊病,健全诚信惩戒措施非常有必要。

也有观点认为部分规定过于严苛,且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和录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没有拖欠水电费之类的禁止准入规定,该省新规或于法无据;“一刀切”的做法或许也会对“无心之失”的个人不公。

“我们之前就讨论过相关情况。”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惩戒来规范个人信用等在目前来看是好事,且江苏省做法并无不妥。庄卓认为,《公务员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中提出,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公务员的考核中也提出,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不能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这点来看,江苏省的规定与《公务员法》并无冲突。”庄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