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派出稽察组对云南省中型水库建设项目进行了稽察,并下发了稽察整改通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高度重视项目稽察整改,及时组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通过整改,使参建管理人员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主要问题得到了纠正,有力促进了工程建设。
  ——及时部署整改。3月底现场稽察刚结束,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召开项目稽察整改专题会议,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所在州(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发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和时限。稽察整改通知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照整改要求,逐项对照,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整改。
  ——对主要问题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勘测设计工作质量不高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时期内禁止云南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的处罚。对工程质量问题,责成施工单位全面返工,并给予全省通报。对违规转包的施工单位,给予三年内禁止云南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的处罚等。
  ——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注重以点促面。针对稽察发现的中型水库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省水利厅举一反三,4月19日召开全系统水利建设质量和安全视频会议,对全省所有的水利建设项目,梳理质量安全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在会上陈坚厅长就加强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组织专题培训。3月底,省水利厅组织了179人参加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单位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培训会。还组织了500人参加的重点水源工程前期设计和建设管理专题培训会。
  ——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4月上旬,省水利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从业资格、招投标履约、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项目业主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规程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