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葛佳 施颖楠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本月17日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提出多项风险防范措施,旨在避免银行将非标业务风险通过定向资管向证券公司系统转移。

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向证券公司发出明确交易指令,由证券公司执行,并将受托资产投资于合作银行指定标的资产的业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设立合作银行财务门槛: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合作银行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证券公司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合作银行保本保收益等。

分析人士称,此举对于证券公司“通道业务”短期会有所影响,长期看有利于证券公司规避更大风险,着力发展管理型资管业务。

“有些银证合作业务

投向违法违规项目”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证券公司定向业务的指引主要根据证监会2012年10月1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该文适用于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并未对面向银行的定向业务作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证券业协会对《征求意见稿》做的起草说明称,自去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以来,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其中,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形式从事的银证合作业务是最主要的业务模式。目前此类业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需要加以规范。

“证券公司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不审慎,没有对合作对象的资质、履约能力以及风控水平做出一定的要求,容易引发连带责任风险;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约定不清或不对等,容易引发法律风险;证券公司在此类业务活动中内控把关不严,容易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交易迟延等事件引发操作性风险,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等等。”起草说明书称。

起草说明书还称:“特别的,有些银证合作业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委托资金投向违法违规或存在利益输送或开展资金池业务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形。”

部分城商行

将被“挤出”合作名单

早报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业协会对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的合作银行设了相应门槛:合作银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一旦实施,会对证券公司未来发展业务出现一定的抑制,但从目前银行业的规模来看,应有超过七成的城商行超过上述正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一些偿付能力较弱的农商行、农信社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则会被“挤出”。

《征求意见稿》指出,上述规范是为了避免证券公司对合作银行选择不慎带来的风险,而对于已经与不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了定向业务的,应当在到期时终止。

为了防止项目风险向证券公司环节传导,《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证券公司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委托人应承诺对证券公司根据投资指令从事的投资行为承担完全后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处理相关纠纷。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银证合作后续监管。证券公司除了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检测中心提交此前规定的材料,还应当提交备案资料,包括合作银行遴选制度、定向合同相关的附属协议、运营情况定期报告,披露受托资金金额、资金实际投向、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等。

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在规范了与银行合作的门槛后,《征求意见稿》最终的指向仍是影子银行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强调,银证合作不得存在五类情形——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主体不得变相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进行利益输送;被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情形。

资金池是指把各种项目的长期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所匹配,进而通过项目与产品的期限错配方式来降低资金募集成本、运营成本的理财资金运作模式。银证合作业务主要包含票据业务和资金池业务。资金源头正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资金,投资标的则是各大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等。

此前的2010年,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业务,此后“银证合作”和“银证信合作”模式应运而生,这也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和信贷资产出表的主力渠道。

据介绍,券商资金池业务模式是,券商资管通过发行产品对接银行的资金池,项目、资金都由银行来兜底。券商资管实际只扮演通道中介角色,并收取相应手续费。

受益于此,自2011年来,证券公司资管规模急速膨胀,甚至以迅猛的态势逼近早其发展七年的基金公司总资产规模,2013年6月底证券公司资管规模超过3.42万亿元,而上周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基金公司公募和非公募资产合计为3.49万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去年底调研券商的一大重点就是准备清理资金池业务。彼时,张育军坦言,他最担心的是券商学信托,包括代销信托产品。

有业内人士认为,叫停此类通道业务对券商本身而言是利好,券商平台的高附加值应体现在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

“对银证业务的严格监管,已是大势所趋,这也对行业长远发展有利好作用,不过短期来看,由于基金子公司通道目前尚无明确监管条例,可能未来部分通道会分流到基金子公司。”一位证券公司资管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