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五河县委外宣办获悉,7月23日,五河县委作出决定,免去肖辉奋东刘集镇副镇长职务。

经查,2013年7月17日中午,肖辉奋酒后到位于城关镇步行街金剪子理发店要求该店老板殷某陪同唱歌,殷某以生意忙为由予以拒绝,肖辉奋张口就骂殷某,并拿起店内花盆砸向殷某。随即肖辉奋被其朋友和理发店内的顾客劝走。一个小时后,肖辉奋的儿子肖某某以殷某骂肖辉奋为由,带了约二十个社会青年到金剪子理发店进行打砸,店内物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事件发生后,五河县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县委认为:肖辉奋身为中共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他人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去肖辉奋副镇长职务,并对肖辉奋等人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河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原标题:五河县决定免去涉嫌酗酒滋事副镇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