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医务人员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内安慰照看被虐待的女童。 (新华社 陶亮/图)

“恶父”故意伤害被判1年零六个月

据人民网5月13日报道,贵州金沙县11岁的女童小丽(化名)受亲生父亲杨世海毒打、开水烫头、钳子夹手、针扎手指、跪锯齿等残酷虐待长达5年之久。当地派出所在接到相关报案后,刑拘了小丽的父亲,浑身是伤的小丽也被送进卫生院救治。

7月23日,据中新网援引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消息,“恶父”杨世海伤害亲生女一案,经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后,以杨世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中,杨世海提出自己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文化程度低和环境影响所致,并提出被害人小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称自己是教育方法不当。

对此,公诉人指出,杨世海作为被害人的亲生父亲,用诸多残暴的方式伤害其亲生女,与其文化程度等无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且杨世海对其另外4个子女并未使用此种教育方式,足以证明其不是基于教育被害人,而是基于被害人与父母关系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顾下长大,其纯粹属于泄愤故意伤害。

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以杨世海犯故意伤害罪做出判罚。

另据新华网5月14日报道,小丽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得到妥善医治,身体健康在进一步恢复中。当地政府已决定对其家庭展开民政救助,将小丽的爷爷、奶奶接到石场乡福利院生活,并让小丽在福利院由爷爷、奶奶抚养。

父母虐孩事件屡见报端

近年来,各种耸人听闻的父母虐待孩子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安徽商报》报道,7月10日,一条芜湖女孩被父母毒打虐待的配图微博在网上传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该小女孩今年6岁,名叫豆豆,现在和母亲以及继父一起生活。豆豆常被继父暴打,身上伤痕累累。随后,豆豆的继父被警方控制。

据人民网报道,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27岁的后妈蔡某自2010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以掐捏、踢踹、擀面杖殴打、开水烫等方式对待继女小宁,致其多次受伤治疗,经鉴定重伤偏轻。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小宁经济损失7.6万余元。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综合报道,2012年12月份,深圳一名男子郑军鹏用皮带“教训”6岁的儿子小豪,“连皮带都打断了”,致其送院抢救无效身亡,随后,郑军鹏被警方刑拘。而当年11月,广东深圳8岁的女童欣欣来深和父母团聚不到一年,即被生母虐杀,事后其母意图焚尸掩盖罪行。

法官建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目前,国内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尚未完善。虽然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权利受到《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大部分规定都属于原则性的、宣示性的,可操作性较弱。

据前述南方周末网报道,按照《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公诉程序。

然而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儿童一般不会控告父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的400多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例调研发现,从受暴儿童、家庭成员到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的很少,选择报案的受暴儿童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儿童自己报案的。

前述人民网的报道援引北京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付光鹏介绍称,虐待儿童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儿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后不敢吭声、投诉。二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很多父母都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三是虐待儿童案往往发生在结构不稳定的家庭。例如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中,父母关系的紧张,家庭暴力,不正当的情绪、怨恨转嫁等因素,都导致了儿童受到虐待。

付光鹏建议,可借鉴国外保护儿童的有益做法,探索建立我国的防止虐童“强制报告”制度。通过法律规定有关知情人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当他们知情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家庭的虐待时,有关知情人或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举报或报警。对于知情不报者,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