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认为该申请不合法律规定 会被法院驳回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称,“作为监护人,即使是公众人物,也不能去牺牲未成年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都同意公开审理,法院也会驳回她的申请。”

早报记者 权义

实习生 戴越 郭秀粉 发自北京

昨日,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称,李某某的母亲梦鸽申请法院能够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

兰和律师在其私人微博贴出了梦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该申请书签名处是艺名“梦鸽”。

申请书写道,“为了使得案件能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得以客观公正的审理,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一个全面真实的交代,我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即李天一)的监护人,现恳请贵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的所有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 兰和昨天对早报记者称,这是梦鸽的个人意见,并拒绝发表评论。“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某某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兰和在其微博中写道。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昨天对早报记者称,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和被害人的隐私权,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且该案涉及强奸,从保护被害人隐私方面,法院也不能公开审理。

“作为监护人,即使是公众人物,也不能去牺牲未成年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未成年人和被害人都同意公开审理,法院也会驳回她的申请。” 迟夙生说。

梦鸽在申请书上签名为艺名,迟夙生称,“艺名与身份证的名字在法律效力上同等有效,只要是她本人签署。”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则在微博中发布了一则刑法条例作为回应:“《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