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备受关注的“卡斯特”中文商标知识产权官司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院宣布,法国Castel侵犯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卡斯特中文商标专用,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

7月26日,CASTEL方回应称不服判决,将向最高法院提请再审申请。

此案是目前中国标的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也是葡萄酒行业的最大商标侵权案。

涉及双方:

——原告方李道之是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董事长,据悉,“卡斯特”商标于1998年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2002年转到李道之个人名下。

——被告方法国Castel是欧洲最大葡萄酒生产企业,中文识别名体系于今年3月更改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集团进入中国15年,于1998年在河北廊坊投资设立红城堡灌装厂,2001年与张裕集团合资成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

2009年10月,李道之向温州市中院起诉法国Castel及其中国代理商商标侵权。2012年4月,一审判决法国Castel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法国Castel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于此结果,CASTEL中国区总裁殷凯上周末向媒体首次发出声明,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殷凯强调,法国CASTEL所使用的注册商标一直是“CASTEL”法语字母组合,从未将“卡斯特”作为商标使用过。

同时殷凯认为,在涉案产品分布的时间段内,李道之一方对“卡斯特”中文商标极少使用,CASTEL对法院把其全部利润都算作“因侵权获利”存有异议;此外,李道之是西班牙公民,但一审法院却并未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截至目前,卡斯特酒业方面没有对此发表评论。

(原标题:“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后续:法方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