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或多或少的机缘巧合,陕西富平县的新生婴儿“来小孩”被贩卖20天后,重回父母怀抱,同时揭开了一个产科医生参与的贩婴团伙面貌。除了让枉法者受到惩罚,这起“贩婴案”背后的“社会病”值得全社会反思。

首先,是医德的问题。

“要求放弃小孩”——这是富平县农民来国峰7月16日在诊断书上签下的“字据”。凭借编造婴儿有病谎言得到的这一“授权”,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很轻易地将新生婴儿卖给了贩婴团伙,来家人甚至都没有仔细看一眼孩子。

张某利用了患者对“白衣天使”的信任,而这个农民家庭因为对失德医生的轻信,留下一个深深的教训。可见,对医生权威的信任,加上必要的就医常识,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

7月16日晚,张某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来国峰“要求放弃小孩”并交由自己处理。之后,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把婴儿顺利卖给了贩婴团伙。这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事件。

其次,是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

让人震惊的是,富平县至少已有6个家庭报案,自称遭遇过与来家相似的经历,而且是在同一医院,同样与张某有关。事件发展至此,要想最大程度修复张某对医疗机构诚信的“创伤”,必须彻查这些连带案件,及时公布真相,任何隐瞒和包庇只能适得其反。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乃至类似医疗机构的“亡羊补牢”不能敷衍了事。7月16日晚和张某一起接生的3名助产士反映,他们也像来家人一样被张某欺骗,因为张某的“一面之词”,他们把婴儿交其带走,后来还按其要求修改了《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但在一些规范化医院,死婴和残疾婴儿的处置有严格要求,均是医院行为,而不应该也不允许医护人员个人私自处理。

以善心视之,人们愿意相信张某的失德枉法纯粹是个人行为,院方和同事并不知情,也愿意相信医院本来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从案件经过来看,最起码是制度执行不严、防范意识不强、对“蛛丝马迹”不够重视。

第三,是弃婴问题。

根据富平贩婴案可能涉及的多个家庭讲述,他们都是在张某的“劝说下”,主动选择了放弃婴儿,当时的心理与来国峰相同:不愿意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新生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抚养人丢弃婴儿属于犯罪行为。但要真正让所有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提高守法意识,消除对缺陷婴儿的本能恐惧,还应该更加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防止“一个残疾孩子拖垮一个家庭”。

最后,是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问题。

近年来,虽经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仍然难以根除。除了违法者利欲熏心以身试法,“买方需求”的存在是重要原因。如何减少乃至消除拐卖婴儿的“市场需求”,是富平“贩婴案”留给全社会的另一警示,这需要相关方面持之以恒的努力。(记者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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