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上海市医保部门透露,上海市拟尽快推行医保药品“带量采购”试点。若该试点最终能够逐步推广实施,将会成为一种医保药品采购的新模式,也将是上海深化医改的又一实质性举措。

“带量采购”是先进国家医保药品采购的常用手段之一。简单讲,就是采购方带着需求量、用量去采购药品,通过招投标方式就某种常用药向中标药企“下大单”,而中标药企则就被采购药品的成交价格向采购方作双方商定的让利。

就个别医保药品实行“带量采购”试点,这些年在江苏、河南等多个省份已做过不同程度的尝试。2005年上海就率先在闵行区涉足了此项试点。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鸿鹏教授曾在《中国卫生》杂志撰文,归纳并肯定了“闵行试点”的操作机理和社会价值。

我们应当对敢于迈出第一步的改革者予以热情鼓励和支持,可许多具体的改革亦有时机和外部配套条件是否成熟的限制。“带量采购”试点之所以搁置许久才重新回到我们的视野中来,就是因为此前的时机和外部条件均不成熟。

制定并颁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推进“带量采购”的基础性外部条件。眼下,“国家目录”涵盖常用医保药300余种,而地方性的“上海目录”涵盖常用医保药数量比“国家目录”多出一倍以上。因此,在“上海目录”的范围之内选择“带量采购”药品的试点,上海民众的受益幅度显然会更大。

医保药品按报销比例通常分为甲乙两个大类。若是甲类医保药品,各地均由当地医保全额支付;若是乙类医保药品,通常需由患者个人自付一定比例。甲类医保药品若实行“带量采购”,患者虽不能直接受益,但由于减少了地方医保的总支出,最终仍让广大患者间接得到好处。就乙类医保药品而言,由于涉及患者的自付部分,一旦推行“带量采购”,患者将直接减轻药费中自费部分的负担。

“带量采购”一旦走上正轨,并最终成为医保药品采购的常态化操作方式,还将与取消“以药养医”的医院零差价配药制度相得益彰。眼下,以上海为例,医保药品实行零差价配药,已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各区县亦开始在二级医院取消“以药养医”试点。按医改的最终目标,当所有公立医院均革除“以药养医”这一泛市场化毒瘤时,与其相对应的“带量采购”,无论是针对甲类药还是针对乙类药,都将使患者直接受益。

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减轻患者在药品采购环节的负担是医改的王道,我们期待“带量采购”试点抓紧启动,稳健推进,让老百姓得实惠。

上海 甫益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