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13日获悉,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在银行贷款上实行“主办行制度”,并限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贷款总额,防止过多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此前不少企业出险,其中多家是被银行活活‘撑死’的。”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放贷,一些企业拿到过量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时又遇到调控,被抽资。”他举例,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其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

根据指导意见,主办行,指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办行对该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或不低于企业产值的0.75倍。

同时,指导意见对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进行限定。新增贷款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下述总数:集团企业不超过6家,中型及以上企业不超过4家,小微企业不超过3家。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

除控制贷款银行数外,指导意见还限定了贷款总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或当年产值1.6倍,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出该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在地方政府部门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内。

不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贷款的,年中可适当放宽贷款与产值的比例,但年末贷款余额应回归合理水平,严禁贷款银行借机抽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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