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葛熔金

昨天,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有期徒刑3年,叶际仁的辩护人、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占新向早报记者表示,将与当事人家属商议后确定是否上诉。

叶际仁1953年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于2003年11月14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经叶授权,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已判刑)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违背会议决议内容,将外迁安置用地主体由菜篮子集团公司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后者获得娄桥镇2个地块,面积325.065亩。

2006年,因有群众举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书面反映一期供地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示是否继续供地。叶际仁明知一期供地违法,仍未提出纠正意见。

2008年,温州市审计局审计菜篮子集团公司财务状况,并延伸审计了菜篮子发展公司,发现菜篮子集团公司申请的建设用地被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取得,向市政府报告,建议纠正。因有关补偿事宜等,涉案地块使用权直到2011年9月才被市政府注销。

法院认为,叶际仁明知自然人控股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不符合安置用地的条件,仍利用职权同意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并授权冯鸣签发纪要,后又在相关文件签署意见,使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市国土局、审计局提出意见后未及时纠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考虑到案发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挽回国家损失等,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