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秭归县纪委监察局就网贴《国家级贫困县秭归又见法官群体吃喝闪》举报秭归县茅坪镇领导及法官集体吃喝,违法中央八项规定一事作出回应,称经查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按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分,并要求退还涉及的款项。

近日,有网友在天涯、猫扑、中华网论坛、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帖,反映秭归县茅坪镇主要领导干部和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当地一家名叫鱼羊鲜酒楼集体吃喝,特别是法院工作人员在用餐结束后竟然使用警车接送,帖文中还附上了多幅图片予以佐证。

8月16日上午,针对贴文中举报的问题,记者联系了秭归县有关部门了解情况。8月16日下午,秭归县致函荆楚网,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在回函中,秭归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发现,2013年5月21日上午,茅坪镇副镇长林文虎受当地平湖水泥有限公司经理委托,邀请茅坪镇镇长程健与纪委书记秦移山协调办理平湖水泥厂完善土地手续与地上建筑产权等事宜,并在鱼羊鲜酒楼吃饭,进餐费由平湖水泥公司经理结算。

针对茅坪镇主要领导干部存在接受吃请的行为,秭归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茅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移山和副镇长林文虎给予警示谈话处理;并要求退回餐费395元。

对于网帖中图片反映的县法院工作人员集体吃喝,警车接送的问题。秭归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的情况是,2013年5月23日上午,茅坪镇组织开展庭审评查暨村治调主任培训活动,邀请了县人民法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1人旁听庭审,培训结束后,茅坪镇为参加活动者在鱼羊鲜酒楼安排了工作餐4桌。参加庭审评查的法院干部着法官制服进餐,午餐结束后已近下午上班时间,县法院办公室安排警车将参与庭审评查的法院机关人员接回单位上班。

该委局据此认定,县法院在队伍管理松懈。已经责成县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院党组对着制服进餐的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责成茅坪镇根据“三公”经费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在回函中秭归县纪委监察局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发现问题,依纪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