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2015年之前,各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重要部署,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预算制度管理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曾发文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对2013年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出部署。

根据通知,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

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通知要求,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记者韩洁 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