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涂铭)记者21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该院已于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韩磊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的行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原标题: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