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铮)国家统计局26日发布报告,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

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当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文化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我国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口径,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订为3.28%。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原标题: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去年增长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