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修改

第二轮清理明年底前完成今后每5年清理一次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部清理工作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首次清理党内法规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中央发布《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据介绍,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颁布了大量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解决好“四不”问题,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467件法规继续有效

据介绍,这次清理工作中,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研究决定:

废止162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21%。废止的主要有3种:一是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种:一是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

继续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总数的61%。继续有效的有3种:一是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二是文件内容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废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鉴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

中央要求,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今后每5年清理一次

中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相应处理。

中央要求,第一阶段清理任务结束后,要抓紧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确保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中央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集中清理之后,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吸纳这些年党建创新的成果,党的法规制度将更加具有生命力,将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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