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核准莱美药业向禾元投资等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申请。

以下为全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上海鼎亮禾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07,486股股份、向上海六禾元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403,743股股份、向邱宇发行9,971,256股股份、向刘玮发行32,754股股份、向汪若跃发行28,074股股份、向李科发行28,074股股份、向周和平发行23,395股股份、向汪徐发行23,395股股份、向胡永祥发行23,395股股份、向方霜发行23,395股股份、向戴青萍发行23,395股股份、向张开飞发行18,716股股份、向崔丹发行4,67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29,1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