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4日专电(记者吕梦琦)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后该省所有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必须先获得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后方可进行。

山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在设立时冠名“山西”字样的,由山西省人社厅审核许可;冠名地级市或县级行政区划字样的,分别由地市级或县级人社局审核许可;名称中同时出现两个以上行政区划字样的,由最大的行政区划人社部门审核许可;对于外埠入晋的劳务派遣单位,须到山西省人社厅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并接受监管。

对于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及开展业务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设施,并建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13年7月1日前成立的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依法到人社部门按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从2013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除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外,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

行政许可及工商注册的手续不能“终身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单位,将被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资格。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到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完)

(原标题:山西劳务派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