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崔清新、翟玉珠)9月的北京,赶上秋高气爽的好时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司法部长们,承载着加强这一区域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合作的共同愿望,9月5日、6日齐聚北京,成功召开了第一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

成果凝聚汗水,前景光明无限。

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六国的司法部长们,经过热烈的协商和讨论,6日审议并签署了《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建立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为加强成员国之间法律与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构筑起新的平台。

三年筹备

“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次会议主席、东道国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作主题发言时说。近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在这些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992年,中国和俄罗斯签署了民事和司法协助条约;1996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引渡条约;1996年,中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年,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引渡条约;201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署了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实际上,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由来已久。”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郭建安介绍,在被判刑人的移管、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司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司法行政领域,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开展了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011年,为进一步推进上合组织框架下成员国之间多边和双边合作,中国司法部提出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建议,得到各成员国司法部的积极响应。

2012年8月,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建立该机制。五个月后,各成员国就2013年在华举行第一次司法部长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一会议列入《2013年上合组织主要活动计划》。

在决定召开本次会议后,今年7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有关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专家组会议,研究讨论了中方提交的会议文件草案。会议在友好、合作、互谅的气氛中有序进行,最终各方就首次会议议程、具体安排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我们都认为9月是北京最好的季节,这个时候邀请成员国开会最能体现我们的诚意好客。”郭建安说。

不到两个月后的9月4日,各成员国专家组又一次在北京开会磋商,再次审议了根据第一次专家组会议意见修改的文件草案,决定通过后提交大会批准……

两天会议

9月5日15时,人民大会堂新疆厅,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装饰和明亮的灯光营造出友好庄严的气氛。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司法部长们在这里共同聆听了中国高层领导人对这次会议的关切与期望。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向会议发来贺信,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致辞。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用三个“高度重视”表达了中国政府及人民对这次会议关注:“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上合组织框架下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的高度重视。”

5日到6日两天,人民大会堂东大厅里,来自上合组织六国代表团40多位代表围坐一堂,发表观点、审议文件、聆听意见、通过决议。两天时间,与会代表围绕“加强司法部间合作,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发展”这一会议主题深入研讨、积极磋商、共议合作、展望未来。

“我们认为,在律师监管、司法鉴定及提供法律援助领域建立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必须加强我们国家在诸如法律制定、法律宣传和司法鉴定、律师业务和公证制度方面的合作……”

“进一步合作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就公证、律师、司法鉴定领域的法制管理进行经验交流……”

“为确保上合组织框架下各领域合作的成功,各成员国的法律需要达到最基本的协调,尽力制定统一的法律手段……”

各成员国司法部长就如何加强交流与合作畅所欲言。

塔吉克斯坦司法部长鲁斯塔姆·缅格利耶夫评价说:“这次会议证明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有决心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和威胁……会议对文件的审议有助于我们加强合作,彼此借鉴经验。”

一个声明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祝贺联合声明的通过!”吴爱英的话音未落,全场响起一片掌声。

几分钟前,在人民大会堂河北厅,六国司法部长一一签署了《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在闪烁的镁光灯下,各国司法部长为这一成果的取得举杯相庆。

——恪守《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

——进一步在本会议机制框架下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间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合作,举行圆桌会议、互访、开展培训以促进司法部门间经验交流并提高合作水平;

——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领导人之间的往来,广泛开展成员国司法部间不同层面的交流,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寻求或增进共识;

——根据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成员国在司法协助、司法鉴定、执行司法判决和司法文书等领域进行合作,保护成员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

在闭幕致辞中,吴爱英说:“通过本次会议,成员国司法部间建立了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开展人员互访、信息交流、签署相关条约、办理相关案件等方面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这将有力地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她表示,上海合作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建立,无疑将开启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交流合作新的篇章。

时光荏苒。十二年前的6月15日,在上海,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国家正式宣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并确立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十二年来,秉承“上海精神”,上合组织成员国已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沟通协商机制,签署了上百份合作文件,有力维护了地区和平与稳定,推动了成员国共同发展。

这次会议无疑又一次拓展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领域。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评价说,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具有重要的意义,这表明各成员国将共同致力于各国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