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庭受审的张曙光头发花白,身形消瘦。

“学霸”张曙光

张曙光一直努力当“学霸”。多位铁路系统人士表示,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

参评院士“需要花钱”。张曙光先后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800万元、两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500万元。

准备“学术成果”。为了参评院士,张曙光曾花钱组织多位专家学者写书,并以他的名义出版。

早报记者 权义

昨日,57岁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罪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供认有行贿企业向其情人“月供”1.6万元工资款。

庭审结束后,北京二中院向早报记者发来的信息称: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进行了法庭讯问、证据出示及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曙光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曙光进行了最后陈述。

在庭审期间,张曙光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张曙光称,对其中一起事实的“索贿”指控难以接受,而受贿时间最久的一起犯罪指控,其称部分是刘志军授意,他顺水推舟。

公诉机关认定张曙光构成受贿罪,具有明显的主观受贿故意。11年间,张进行40余次金钱交易,总额超过4700万元,有索贿情节但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家属主动配合追缴赃款,具有从轻情节。

法院表示,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检方2次退回补充侦查

昨日9时35分许,身着白色衬衣黑色夹克衫、未戴任何械具的张曙光出现在北京二中院第三法庭上。

与在原铁道部发布会上的意气风发相比,昨日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张曙光,头发花白,身形消瘦,看上去相当憔悴。

而就在几天前,张曙光昔日的副手、副局长苏顺虎也是站在这里的被告席上。

法庭里共有14个座位,给张曙光的家人留了3个座位,还有11个座位留给了指定媒体,大多媒体守候在法院门外。

有媒体报道称张曙光患有糖尿病,开庭时,法官特意提醒张曙光如身体有不适,可随时向法庭举手示意。

由于案情涉及时间较长,具体案件卷宗较多,公诉人用超市内常见的小推车将满满的卷宗推到法庭上。

公诉人称,检方于今年7月16日对张曙光提起公诉并在二中院立案受理。其间因案情重大,二中院曾3次退回起诉,检方2次退回补充侦查。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对此,张曙光并未提出异议。

辩护人提供了张曙光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的专业技术证书,称为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但公诉人认为,这不属于本案的法定减轻或从轻情节。

公诉机关认定张曙光构成受贿罪,具有明显的主观受贿故意。11年间,张进行40余次金钱交易,总额超过4700万元,有索贿情节但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家属主动配合追缴赃款,具有从轻情节。

情人收受10块表、30万元

检方指控的是张曙光接受广州中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字画、瓷器、手表,装修房屋费用等款物,共计折合1050万余元。

检方出示了杨建宇的书面证言。证言称,张曙光喜爱收藏,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订单,他送给张曙光字画、瓷瓶,送张曙光的情人罗某10块手表、30万元车款。另外,杨建宇还帮助张装修房子、购买家具等。

张曙光称,他刚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就认识了罗某。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材料显示:2007年12月,罗某去香港玩,杨建宇负责安排人员接待,并为罗某买了一块价值20万-30万元的手表;2008年年中,罗某说想买辆车,杨说赞助又给了她30万元买车。

2010年十一长假期间,二人购物时,罗某又看上一块手表,杨建宇自己提了50万元现金,买了那块表。

张曙光还带罗某去杨建宇的公司,以新员工的名义给罗某发工资,每月是1.6万元。

张曙光称,他与杨建宇的父亲是老乡,杨请求为蓝箭解决出路。当时主管车辆的张曙光在杨建宇看来有一定话语权。

张曙光随后向刘志军建议在偏远的成都铁路局使用蓝箭列车。但张曙光表示,因为蓝箭得到了刘志军的认可,所以8列蓝箭列车被调到成都铁路局使用。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曙光为杨在参与高铁空调设备的招投标上提供便利,为杨争取相关机车生产厂订单。

“在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刻意为蓝箭做什么。因为我十分清楚蓝箭的技术水平,但是刘志军批准使用蓝箭,我在整个事件中只是顺水推舟。”张曙光在法庭上称。

两度参评院士均落选

身居高位的张曙光并不满足于官位,还一直努力当“学霸”,以维持其在铁路领域的权威地位。多位铁路系统人士表示,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

张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据检方指控,张曙光多笔受贿均与参评院士过程有关。

在庭审中,张曙光称,他先后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两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均与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有关。

据了解,今创集团是常州一家以轨道交通装备生产为主业的民营企业。张曙光表示,其与戈的父亲是老乡,关系非常密切。张曙光表示,他第一次为参评做准备时,戈建鸣表示参评院士需要花钱,主动提出“花钱就找他”,问张需要多少钱,张说200万元差不多。第一次参评后,张落选,戈说钱没花到位,又给了张300万元。2008年,张曙光为第二次参评做准备,戈再次给张300万元。

据了解,为了参评过程中准备“学术成果”,张曙光曾花钱组织多位专家学者写书,并以张的名义出版。

“从来不干预招投标”

张曙光称,对于13起指控的事实,他始终认罪,但认为有4种情形请法庭酌情考虑:

“第一种情形,请托人想方设法让产品进入高铁,但产品技术或标准不符合要求,虽然钱我收了,但我没有答应,因为对国家和高铁利益有损害,最终我没有为他们办事情。

第二种情形,请托人请我办事,我没有刻意帮他们做工作,到我这都是按规定办。我的想法是为他们帮忙,但不做有损于国家和集体的事。我没有干预招投标,没有向任何人打招呼。

第三种情形,有3个企业的对外谈判,外方是欺负企业不懂技术,要价很高,要求控股,我出面去谈,是为了国家和高铁的利益。这与我直接为企业牟利是有区别的,我的本意是为了整个高铁和国家的利益。

第四种情形,这些请托人都是在我的管辖范围之内,只要我为他们帮忙,肯定就是利用职权,但我从来没有打招呼去干预招投标,总是想办法在技术上帮他们的忙,当请托人的技术标准达标后,我还是希望他通过招投标来获得工程。”

在下午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曙光声泪俱下。“我是个能吃苦的人,要那些钱干什么?”张曙光说,“人最怕思想放松,思想松了,人就会变,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就放松学习,追名逐利,想评这个想评那个。在犯罪的道路上,从小到大,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