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3年9月12日庭审现场。 (金羊网直播截屏/图)
据人民网报道,“房叔”蔡彬一案9月12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宣判,蔡彬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 宣判结果后,蔡彬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2012年,由于被网贴举报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纪委查处落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今年7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275万元。
据金羊网消息,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现年57岁,自1993年起,曾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人民币达27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情况
一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二 2000年,被告人蔡彬投资人民币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车厂),后被告人蔡彬将其部分出资人民币60万元抽走。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车厂期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上铺等固定资产,并将上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被告人蔡彬财产刑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三 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不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前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四 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蔡彬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步伐利益,为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杀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五 2001年,被告人蔡彬以稍亮出自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被告人蔡彬利用契丹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指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生存、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步伐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给予其的人民币92万元。
综上,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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