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公办村卫生室建设。通知规定,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原则上采取公建民营形式,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和群众收取、摊派公办村卫生室的建设费用。

据介绍,按照要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卫生室的原则增设。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人员,并配备开展诊疗科目以及健康教育所需的相应设备。

江西省要求,举办村卫生室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助、乡村医生参股以及争取企业财团捐资、慈善机构捐资、机关团体援建等方式筹措。政府补助优先支持卫生服务空白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民族、偏远、人口稀少等地区以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多发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记者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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