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18日电(记者薛天)陕西省渭南市委、市政府18日通报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理情况,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处理。

因“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新生儿案件”,富平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被免职,并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富平县县委书记、县长分别被给予警示训诫;10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原标题:陕西富平县有关领导干部因贩婴案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