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现名丁羽心,案发前为山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丁书苗被称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的关键人物。 昨日,丁书苗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

早报记者 权义 发自北京

昨日,原铁道部窝案中关键人物——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丁书苗以非法运作铁路项目招投标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收取中介费共计20余亿元。

丁书苗涉嫌行贿金额为8900余万元,其除了花4400万元帮刘志军“捞人”、出资500万元为刘志军“跑官”省委书记,还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

庭审于昨日下午4时结束,整个审理过程中两次休庭,均因丁书苗身体不适。

丁书苗表示,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的供述属实,当庭认罪。对于丁书苗认可的非法经营罪名,其辩护人辩称应适用串通投标罪。后者最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前者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次因丁身体不适休庭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押送丁书苗的警车和急救车驶进北京二中院。丁书苗在民警的搀扶下,走进二中院第三审判厅。丁没有穿号服,而是身着粉色上衣,黑色裤子,长发及腰。

开庭仅进行7分半钟,丁书苗就向法庭提出身体不适,有些站不住,法院准许其坐下。

在开庭24分钟左右,她又向法官示意,称自己头疼,要求把帽子戴上。鉴于丁书苗做过两次开颅手术,头部怕冷,法庭允许她戴上帽子,继续受审。

法庭第一次休庭是在中午11时30分许,其辩护律师称,丁书苗血压上升至160,医生在检查其身体后,让其服用了药物。

下午2时许,法庭恢复审理,临近自我陈述阶段,丁书苗又身体不适,法庭被迫休庭。

借助刘志军获利逾25亿

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在介入高铁项目之前,丁书苗已在运作“火车皮”——获取煤炭运输车皮计划。刘志军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书苗。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刘志军、林奋强的证言。据悉,2004年至2010年,丁书苗和其子,通过倒卖车皮计划和利用车皮计划从事煤炭经营,获利约4.4亿元。

另外,公诉方还指控丁书苗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丁书苗在法庭上称,“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1.5%至2%的中介费。”

另外,2008年,丁书苗成立高铁传媒广告公司,独家获得高铁车站LED屏等广告业务。在法庭上,丁书苗还承认,2010年,刘志军借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的机会,要求赞助企业将1.25亿元的赞助费打入了丁书苗公司的账户。

花4400万捞人“被骗”

在法庭调查中,丁书苗被指控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丁书苗对指控其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丁书苗承认,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曾找到丁书苗希望她找关系为其能够到地方任职铺路,也即为刘志军“跑官”省委书记。丁曾告诉刘志军花费了1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500万元。

丁书苗还承认,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被相关部门调查时,刘志军曾希望她找关系帮助何洪达,希望案件不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从轻处理,丁书苗为此花费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报告时称自己被人骗了。

丁书苗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

自称做慈善被索贿4000万

此外,丁书苗被控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已另案处理)行贿4000余万元。

检方称,丁书苗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2009年至2010年间,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检方昨天向法庭出示了范增玉的证言。范增玉在证人证言中称,丁书苗在2010年被警方限制出境后,曾找其通过捐款出名,认识更高的领导人,影响相关部门调查。

对于该项指控,丁书苗表示有异议,“每一笔钱,都是范增玉主动打电话过来要的,理由都是去扶贫。”丁书苗在法庭上辩称。

丁书苗在法庭上称,自己是在2008年6月份在四川通过扶贫基金会认识范增玉,有人告诉她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是正规单位,搞慈善不会上当。

丁书苗称,范增玉每次都是通过电话向其索要具体金额,约好地点,再由其给范增玉本人,范增玉也没有为其出示任何收据。丁书苗称,直到中纪委调查时才知道钱到了范增玉个人手中。

丁书苗称,自己做慈善是初衷,不是要出名,她不需要让范帮助她提高知名度。案发前,丁书苗是“扶贫名人”,曾任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并登上福布斯中国慈善榜。

其律师称,丁书苗先后曾捐款4亿多元,范增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丁书苗获得利益,因此不应构成受贿罪。

对于丁书苗认可的非法经营罪名,其辩护人辩称应适用串通投标罪。

后者最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前者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行贿8900余万元

一、2008年至2010年间,按照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授意,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为刘志军职务调整创造条件疏通关系,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

二、丁书苗经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涉嫌非法经营逾1858亿元获利20余亿元

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丁书苗等人收取中介费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余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