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9月25日电(记者吉哲鹏)云南省扶贫办与保山市纪委监察局24日签订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云南省扶贫项目资金属地监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云南省扶贫办已与5个州市纪委监察部门联手为廉洁扶贫“加把锁”,省级部门与地方纪委协同推进扶贫纪检监察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目前,云南省每年实施的扶贫项目有1万多个,涉及贫困人口300多万人,由于扶贫项目分布范围广,点多、面广、小、散、杂,同时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造成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面临一定困难。

云南省扶贫办监察室主任唐洪清介绍,为加强对实施地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云南省扶贫办先后与临沧、玉溪、文山、楚雄、保山纪委签订廉洁扶贫行动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地方纪委属地管理优势,以此推进阳光扶贫工程与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

根据协议,云南省扶贫办将把连片开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扶贫项目纳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提供扶贫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投资标准及资金来源等有关资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三项廉洁制度”。

签订协议的云南各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利用市、县、乡、村各级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强化对同级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严厉惩处贪污、挪用、挤占、虚报、套取、冒领、截留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把廉洁扶贫行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唐洪清表示,该项制度将有助于推进阳光扶贫工程与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确保扶贫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原标题:扶贫款如何避免被贪挪?云南实行属地监管为廉洁扶贫“加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