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山函[2013]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电子版见http://www.forestry.gov.cn/中“公告公示栏”或http://nfb.mof.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