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经联字[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