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中,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解释(试行)》,对《通知》中的示范城市(县)创建评价指标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计算方法,供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参考,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委将根据各有关方面反馈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解释(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