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0日电(记者梁书斌)10月1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通告,就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具体作出规定。通告刚一发出,即引发哈尔滨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的热议。

记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养犬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在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10月11日起,个人、单位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并注射犬只电子身份识别标识,实行一犬一证。

根据规定,哈尔滨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同时,应当按照年度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第一年登记缴费300元,以后每年缴费200元。

对于此次通告,很多哈尔滨市民表示赞成。市民高先生说,赞成加强犬类管理,现在没有证的大狗太多,小孩子见到狗很害怕,狗伤人的事也很多。有的狗在小区里到处“方便”,路上都是狗粪也没人收拾,是该管一管了。

养犬人李先生说,去年金毛犬都不让养,这次金毛犬没有禁养但是限高。准养又限高,估计实施起来也很困难。对于养犬办证和每年的缴费额度,不少养犬人都觉得高。“以前办一个狗证不到100元,现在办证就要300元,每年还要交费200元,感觉有些多。”市民李女士说。

通告发布后,有的市民已经开始处理自己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也有不少市民、特别是养犬人还在观望。“都禁狗多少次了,谁知道这次力度啥样呢?”市民王先生说。

如何规范养犬活动一直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难题,1996年制定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养犬管理的需要。据了解,目前哈尔滨饲养宠物犬数量在10万只以上,每年公安机关处理犬只伤人和引发的治安案件达500余起,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犬患”问题日益突出。

哈尔滨市人大经过充分调研和走访,于2011年7月通过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10月经过省人大批准,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8月,哈尔滨市发布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目录。

有关部门表示,希望通过这些工作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原标题:哈尔滨加强养犬管理 准养犬须有“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