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0月14日电(记者陈键兴、齐湘辉)针对民进党党团提出对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的“不信任案”,台立法机构14日召开全体委员会进行审查,15日将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台立法机构现有112席“立委”,根据规定,“不信任案”须有半数以上“立委”赞成才能通过。目前,国民党有65席“立委”,民进党40席,“台湾团结联盟”3席,亲民党2席,无党团结联盟1席,无党籍1席。国民党党团已决定封杀“不信任案”,因此,此间分析认为该案通过可能性不高。

依规定,若此次“不信任案”未通过,台立法机构1年内不得再对江宜桦提出“不信任案”。

本月11日,民进党党团与“台湾团结联盟”党团在台立法机构会议上共同对江宜桦提出“不信任案”。民进党方面的理由主要是认为江宜桦没有专心推动政务,还与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台检察机关负责人黄世铭“密谋发动政争、整肃政敌,干预立法机构运作以及违法滥权监听”。

14日上午,江宜桦率台行政机构主要部门38位负责人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回应“不信任案”。他驳斥了民进党所提“不信任案”的相关理由,强调近来政坛动荡的源头是“立委关说司法个案”,自己并未指导办案,所谓“共谋发动政争”的说法没有根据。

他表示,民进党指责他违法乱政“也是完全悖离真相的”,而自己6次前往台立法机构准备进行施政报告及总质询,都因民进党以霸占发言台方式阻挠而迄今无法完成,相信台湾民众都“看在眼里,心中都十分清楚”。

江宜桦还“严正声明”:“本人对民进党提出 不信任案 表示尊重,但对 不信任案 的理由,实在无法接受。”他同时表示,自己“真正忧心的,不在于 不信任案 会不会通过,而是在这种政治对立的气氛下,台湾政局如何能有转机,台湾经济如何能有发展,台湾人民的福祉如何能有保障?”

(原标题:台立法机构审查民进党提出对台行政机构负责人“不信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