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宁德中级法院24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布“QQ中奖”等虚假信息,诈骗全国各地受害者金额265万元,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5月3日,被害人何某在宁德蕉城区家中上网,看到其QQ号中了二等奖的信息,奖品为8.8万元和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他当即拨打中奖信息上的联系电话。

犯罪人员陈某冒充“腾讯”公司员工接听电话,以领奖需要交纳手续费为由诱骗何某向指定账户汇款2600元,其后,陈某又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名义骗取何某8800元。

陈某发现被害人何某比较容易上当,便指使同伙主动拨打何某的电话继续诱骗,犯罪人员冒充“腾讯公司老总”“银行行长”等身份,继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媒体宣传费、购买激活码、获奖证书等种种名义让何某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何某信以为真,于5月3日至4日陆续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到犯罪人员指定的5个账户,汇款金额共计71.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7月间,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发布“QQ中奖”“低价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虚假信息,骗取各地受害者金额共计265万元。

法院人士提醒说,当前电信诈骗犯罪仍然呈现多发态势,诈骗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不法分子以“执法机关查案”“邮包藏毒”“网络中奖”“退社保补贴金”“医保卡被人消费”“产妇婴儿保健补助”为由实施诈骗犯罪。

从案发情况看,不法分子精心设计骗局,甚至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公众应提高警惕,对于以各种名义要求汇款、转账的信息不要轻信。

(原标题:法院提醒警惕“网络中奖”虚假信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