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0月24日电(记者魏骅 郭信峰)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24日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对促进南海沿岸国海上交流与合作,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公约》在南海的运用和实践尚有待进一步取得共识。

吴士存是在正在海口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国家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作上述表述的。

“受有关争议当事国意识形态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差别及认识分歧等因素的制约,对《公约》在南海的运用和实践尚有待进一步取得共识,而且《公约》不少规定存在模糊之处,从而为各国在实践中解释和适用规则预留了空间。”吴士存说。

吴士存说,鉴于南海重要的战略地位和海洋资源禀赋,加之南海有关争议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公约》的签署和生效不可避免地对南海问题带来重大影响,有关各方应积极寻求通过对话和磋商解决争议问题。

“目前当务之急是有关当事国切实尊重和遵守《公约》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认真践行争议当事国之间的直接谈判协商,扎实开展南海合作,逐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为《公约》在南海地区的实践和发展作出新贡献。”吴士存表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截至目前已获得包括欧盟在内的160多个缔约方的批准。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来自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十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官员、智库学者、国际机构代表等80多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未来两天中,与会者将就“领海基线与岛屿制度”、“外大陆架声索:现实与可能性”、“历史性权利及其在南海的适用性”、“海洋科学研究、水文勘测与军事勘测”、“航行机制”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学界共同关注的议题展开讨论。

(原标题:吴士存:《海洋法公约》在南海运用尚待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