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昨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意见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意见堵塞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是否“明知”的漏洞,即犯罪嫌疑人“以各种理由辩解系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

意见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定为强奸罪;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周峰说,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应负的强奸罪的罪责,意见强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定为强奸罪;即使行为人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也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也就是违背幼女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定强奸罪。

孙军工表示,《意见》共34条,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

早报记者 权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