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0月26日电(记者任玮)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宁夏决定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的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通过建设用地动态监控机制,确保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并适时平衡调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给。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建立建设用地“三确保一平衡”动态监控和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宁夏将在建设用地分配中按照分级保障、优先保障、重点保障、节约集约、先补后占的原则,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所需指标予以重点保障。所有依法上报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耕地补充。

同时,宁夏将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每两到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各地要在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和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产业规划用地。

《意见》要求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动态调剂制度。对自治区确定的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用地计划,每年年初从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预留60%用于自治区级统筹,其余40%的指标下达各地。各市、县(区)在年度内未使用完的用地计划指标将由自治区统一收回,在全区内调剂使用。

另外,宁夏将健全房地产用地动态平衡机制。各市、县(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房地产用地总面积10%以上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土地闲置、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企业,不再允许该企业参与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