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15时,工商总局黄建华、朱剑桥;中消协董祝礼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图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在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详解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访谈中,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表示,现行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部门按照消法赋予的职责采取了大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我国现行消法1993年正式通过,迄今已实施近20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显而易见。请黄局长介绍一下消保工作20年间所取得的成效?

[黄建华]现行消法已实施20年,工商部门按照消法赋予的职责采取了大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有关消法的配套规章,从而适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需要。我们制定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三包有关规定等,这些都对消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了市场监管,打击了消费侵权的违法行为。我们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有关服务领域的侵权行为加强了监管。这方面有一个数据,1994年至2012年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有关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超过171万件,案值219亿元;查处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超过31万件,案值10亿多元。

三是建立了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现在申诉改成投诉了,这也是消法的一个修改点,有利于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纠纷。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以来,到2012年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网络共受理消费者诉求5156万件,其中投诉984万多件、举报193万多件、咨询397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亿多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深入开展了消法的宣传和教育引导,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比如每年和央视举办3·15晚会揭露一大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从2001年开始,工商总局在晚会上还设立了12315热线,现场解答来自全国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通过这些举措,解决了大量消费者的实际问题,也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原则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