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5.76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主要参考因素是各地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和工作绩效,并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适当倾斜。中央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起到了带动作用。

此外,2013年中央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其中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10亿元、湖北五峰县城地质灾害治理1亿元、湖南省宁乡大成桥地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亿元、甘肃漳县岷县地质灾害防治5亿元。

(原标题: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2.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