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于11月7日做客新华网,权威解读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相关热点话题。图为郭剑英与主持人交谈。新华网 陈竞超 摄

[主持人]您提到的这个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下一步改进的方向是什么呢?

[郭剑英]这个机制是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统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的。应该说两年多来,实施的情况还是很好的。据我们初步统计,现在全国各地,从2011年、2012年在物价上涨相对较高的一些地区,都启动了这样一个补贴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了160亿元的物价补贴,也有相当多的地区陆续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和保障标准,这项机制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的。

当然,现在来看,如果我们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我觉得改进的话恐怕有这么几个方向,我们也正在做:一是要规范,特别是要适当地降低各地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因为现在很多地区都是和CPI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持续一定时间来挂钩,如果这个标准过高的话就会使得机制很长时间难以启动,这个机制的效果就不能充分发挥。所以我们将要求相关的地区实事求是地,从更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什么样的启动条件,方向是要降低门槛。

二是要根据我们的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这方面应该说不同的地区资金的筹集状况和财力状况有所差异,标准是有差异的,虽然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如果从更好地保障群众生活这个角度,我们觉得未来还是要实事求是地逐步提高这个标准。

三是要拓宽渠道,发放物价补贴,总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的资金以外,我们这几年实际上是更多地发挥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我们很多地区把价格调节基金拿出相当大一部分用于补贴的发放,但是价格调节基金在各地进展得不是很平衡,有些地区运行得很好,有些地区可能还没有建立,我觉得未来我们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的作用。

最后一点就是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社会的救助、社会保障的标准,包括我们物价补贴发放的范围,都可以适当地拓展,让这个机制的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

价格工作既是一种经济工作,实际上也是群众工作,所以我们在工作中非常希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一些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改进、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我也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建言献策。

(原标题: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更广泛地保基本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