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8日专电(记者 丁静)北京市在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将完善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支持养老机构配套医疗服务的措施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养老机构周边医疗资源比较丰富或社区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的,可利用这些资源保证养老机构医疗需求。二是自身规模较大,且周边医疗资源不足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疗机构,但要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三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鼓励养老机构与就近医保定点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四是养老机构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优先审批;有技术支持需要的,相关部门将协助与周边医院建立支援、会诊或转诊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许峻峰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为社区养老提供服务,北京市提出“社区康复养老”模式,也就是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服务的老人将和医生签约,一方面利于稳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方便医生掌握患者全面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医生负责签约老人的健康管理,老人没病但有患病风险的话,医生也有责任进行处理。此外,这种服务有利于引导居民到社区就诊,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格局。

据介绍,北京市家庭医生式服务从2010年开始推广,对老年人实行优先签约、优先提供服务;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上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

北京市《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北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0张。

(原标题:北京: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