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怎么也不会想到,只逛了一趟婚介,自己竟然与相亲对象“结婚”了,还委托其卖房。 原来,这是一起借相亲为名骗房产的诈骗行为。

相亲遇上骗子 女子“被结婚”

2008年,付某逛了一趟婚介。其后,婚介所介绍高某某与她相亲。见面没几次,因对高某某没感觉,付某就再也不跟他见面了。

然而,今年7月24日,付某在武昌和平大道的一套自有住房却莫名被卖了。付某查询得知,房子是被“丈夫”高某某转让带抵押的,自己还签了委托售房合同书。

在新洲民政局查询得知,2008年8月27日,高某某与一女子结婚登记,该女子使用的是付某的身份证、户口簿。付某仔细审查发现,用于结婚登记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上的照片不是她本人,其他信息大部分是真的。

付某此时才想起,高某某与自己见面时,曾问过自己的房子信息。

付某当即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将高某某抓获。高某某交代,他伪造了付某的“出售房产委托书”后,还将该委托书拿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他以付某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数十万元。此外,他还与人谈妥该房产转让事宜,对方预付了5万元。

目前,高某某已被判刑。他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协议及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均为无效协议。

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

原来,高某某通过婚介,认识、接触付某,掌握了付某的相关信息,尤其对付某拥有和居住的位于武昌和平大道的一套房屋上心。

为了从付某身上搞钱,高某某找女子汪某商量,后制作了一系列假证,证件上的照片是汪某的,其他信息全是付某的。2008年8月27日,高某某与汪某在新洲区民政局成功领取结婚证。

新洲民政局为何不经审查就胡乱颁发结婚证?今年8月19日,付某向新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政局撤销她与高某某的“结婚登记”。

法院认为,由于高某某弄虚做假,他与付某的婚姻登记名不符实,从一开始就属于无效的,是错误的婚姻登记。

法院判决,撤销新洲区民政局作出的高某某与付某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由新洲民政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