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15日讯 光大证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证监会已对其下发处罚书,共计罚款5.23亿元。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投资者现时即可提起对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受害者众多、影响广泛、可能索赔案巨大,建议证监会设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赔付基金来解决问题。

根据光大证券昨日公告,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宋一欣称,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现时即可提起对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管辖法院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推进此案并不容易。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无障碍,但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成为难题。据了解,过去,有三家中院分别受理过五起三十余件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案,除一起庭外和解撤诉外,其余皆被法院以法无规定为由判决原告投资者败。因此,宋一欣称,最高人民法院应尽早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的解决,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宋一欣表示,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本身而言,有其特殊性,必须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可索赔范围,即仅限于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反向交易的受害者,还是扩大到基金180ETF、50ETF及其成分股股票的反向交易的受害者(甚至同向交易也可);第二,计算的标准,即只限于同时反向的原则还是同时双向原则;第三,被告的范围,只限于光大证券还是扩展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梅键等人。

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受害者众多、影响广泛、可能索赔案巨大,宋一欣认为,中国证监会应考虑设立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赔付基金来解决,而万福生科案是值得参照的模式之一。(黄惠敏)

作者:黄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