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20日电(记者王橙澄)贵州省纪委近日对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观山湖区教育局等单位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规收受赠送购物卡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赠送相关部门干部,区教育局局长被免职,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多名干部受处分。

经查,2013年9月,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某某安排财务人员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中秋节前,朱某某以协调与上级部门的关系为由,亲自或安排观山湖区教育局有关人员,将部分购物卡分别赠送给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以及观山湖区政府、区政协一些党员干部。

贵州省纪委责成省教育厅党组、贵阳市纪委和观山湖区纪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责令退赔收受的购物卡,按规定上缴违规资金。其中,观山湖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朱某某观山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观山湖区监察局给予朱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贵阳市纪委给予贵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李某某、观山湖区副区长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教育厅党组给予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邸某某、计财处副处长郭某某、基础教育处正处级调研员雷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此事的其他14人,有关单位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通报指出,在贵州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上述单位的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委坚决反对“四风”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查处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贵州省委和省纪委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党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整风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举一反三,边查边改,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真正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及时曝光,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放任、纵容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的,必须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原标题:贵州查处一起违规收受赠送购物卡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