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谈香港特首普选

与中央对抗不能任香港特首

早报讯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香港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有一个重要特点,有一个特殊之处。

当天在礼宾府举行的香港特区各界人士午餐会上,李飞说,上述“重要特点”是,行政长官候选人要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

李飞说,基本法作这样的规定,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均衡参与,使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时都有发言权,从而提出能得到各方面认可、比较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

他说,“特殊之处”是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获得中央授权,享有高度自治,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换句话说,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李飞强调,试想,如果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成为行政长官,怎么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怎么履行执行基本法的职责?“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很可能受到严重损害,香港繁荣稳定很可能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一国两制”实践都可能发生严重挫折。经过前一段时间讨论,香港广大市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希望在未来的公众咨询中香港社会能够就这个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他强调,中央按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落实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