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来源:北京专员办

为加大中央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北京专员办积极尝试对中央重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指派财政监督专管员,综合运用对账、分析、约谈、调研、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

一是甄选重大项目。按资金规模标准,将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日常重点监控范围,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落实现场监督。对于社会热点及重点民生项目,不区分资金大小,根据业务司局要求和工作需要,机动纳入重大项目监管。

二是明确专管要求。按业务司局和专项资金功能分类划分组别,各组指定专人对组内重大项目实施专管监督,交互实行AB角色对调。A角日常联系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重大项目实施动态监督,定期提交项目日常监管记录。B角对A角工作予以配合、补位和监督。

三是发挥专管作用。专管员依托台账系统分别梳理重大项目在拨付时限、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定期对账,及时发现截留滞拨、超范围转拨、不足额配套等问题。选择重大项目初期启动、中期建设、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现场跟踪监管,加大政策培训和财务规范性辅导,关注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内容、不执行招投标、实施进度缓慢、超范围开支等违规事项,做到随发现、随跟进、随整改。

(原标题:北京专员办积极探索重大项目专人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