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6日于广东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上,国土资源部提出,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面修改准备。

这意味着,《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焦点将不仅停留在“第47条”上。

去年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但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城镇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集体土地能否入市等内容,在上述草案中均未涉及。

按国土部的最新表态,现行《土地管理法》“大修”的方向已经拟定。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1月27日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将统筹开展重点研究,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全面加强土地权利体系研究;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紧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三是要继续深入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四是要更加突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研究。

呼应《决定》

有分析认为,从2008年开始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已历时5年,现在之所以能出现“大修”的提法,应该是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有关。

《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土地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称,《决定》中,一些改革措施涉及集体土地的产权制度等根本性问题,比如集体土地是否具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这些都牵涉到现行法律。他建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当改掉过往妨碍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条文。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改革方案”提议,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交易,但全会的决定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这就是说,集体的农地、集体的公益性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都还不能入市。此外,宅基地还要经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入市。所以,这和‘383方案’的说法是有很大差距的。”郑振源说。

按照“383方案”的思路,“小产权房”应该予以合法化。事实上,全会前后,社会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期待就明显升温。对此,国土部和住建部11月22日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转正”梦碎。

“用好用足法律空间”

在郑振源看来,《决定》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那范围就小了,“难以真正建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据他称,现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登记时,小产权房是不给登记的,农村中实际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很少一部分发了证,并没有普遍发证,没发证的不能入市。

事实上,现在已展开的工作,更多还是基础性的。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

1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国土部即为此项工作的“牵头人”。

这其中也暗合“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

在11月26日国土资源部机关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大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扩大权能是基础、征地制度改革是关键、城乡统一是方向、维护权益是目的,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明确方向、试点先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能搞大跃进,不能盲目扩张。

在11月26日-27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强调,要用好用足法律允许的空间,但改革的落脚点仍然是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对看得准的,可直接立法推动改革;对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可遵循一定程序实行重点突破,成熟后及时上升为法律;不能将随意性、权力自授看作改革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决定》的解读中,姜大明还提及,要系统安排配套措施,“首要任务”是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制度建设,要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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