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来源:国库司

11月27日,财政部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了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昆回顾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10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成效不断显现、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近80%。刘昆指出,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制度,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刘昆强调,在新形势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在上述改革思路的引领下,刘昆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制度的填平补齐工作,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二是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三是着力丰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要处理好政府采购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平衡关系,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推动经济社会目标全面发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要推进三个层面的改革:一是要将社会目标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二是清理社会目标排序。三是丰富政策工具。

四是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今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基础规范。要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

五是着力推进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为破解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财政部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各类改革试点:一是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二是改进协议供货方式。三是推行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四是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

六是着力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全面、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改革任务落实的必然要求。下一步,一是建立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二是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三是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

七是积极稳妥推进GPA谈判工作。加入GPA谈判涉及面广,不仅需要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全力支持,与其他中央单位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也密切相关。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召开专题会议就GPA谈判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由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主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绍双、中央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人、中央集采机构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厅(局)长、政府采购处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原标题:财政部召开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