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旨在助力上海自贸区成为中国金融改革“试验田”的、名为《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12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
“《意见》从金融全局入手,实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突破,力求通过几大方面的调整,实现可运作、又可释放风险的金融平台的构建,旨在打造一个高水平的金融平台,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抓住了金融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金融账户管理这一核心问题,通过合理科学的方法实现风险控制和提高效率这两大目标。总的来看,政策亮点不少。”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
对于本次《意见》的几大政策亮点,专家们将其归纳为:第一,在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方面实现不少突破。《意见》明确指出,在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方面,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这意味着以前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了,直接投资类业务手续将大大简化,这符合自贸区‘自由贸易’的原则。”相关分析人士表示。
此外,为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意见》明确,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这一规定为资金的融通打通了渠道,较之前来说,这也是个明显变化。”宗良说。
而对于“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的规定,宗良认为:“这一规定将实现区内外市场的平衡,实现部分资金的有限回流,也为相关账户开拓了投资渠道。同时,这一规定也凸显了风险管理原则,明确了是‘一定额度’以及‘分账核算单元’。”
“总的来看,投融资汇兑便利化这一部分内容,旨在打造一个适应国际竞争的金融平台,使得自贸区内企业基本可以拥有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环境,为企业各类投融资业务提供全面的、便捷的、高效的金融服务,真正实现‘自由贸易’的理念。”宗良称。
第二,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也新意颇多。其中,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经济学博士、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李建军就此表示:“对于跨境人民币最新的使用细则,我们认为,这是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一些新的突破,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增加了新的渠道,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电商使用人民币的最大亮点是利用银行卡推动个人的人民币跨境使用。我们知道,目前的人民币跨境使用中,消费者直接参与的力度非常有限,如果此项政策能够落地,必将提升个人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意愿,进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维度,给企业、金融机构都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服务贸易也是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的渠道,由于服务业占比越来越高,此渠道的打通一定会创造出新的海外人民币需求,不仅有利于跨境人民币的流动,还会对海外人民币存量的增加、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当然,新的渠道也意味着风险的增加。央行应该继续总体监控资金的跨境流向,防止可能出现的政策漏洞带来的资金跨境异常流动。”
第三,“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提法值得关注。《意见》明确表示,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就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既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集中调度和运用人民币资金,为需要进行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的集团型企业提供很大的便利,也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将有助于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应注意到资金在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的自贸区内外流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在利率市场化方面,《意见》明确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对此,来自华安证券的分析师表示:“这一规定更明确了这一金融工具可以在区域内先行先试。尽管区外市场就这一业务时间安排上还不确定,但《意见》明确自贸区内可以先行先试,开展类似于香港市场上发行的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存单这一类工具,这在时间上给予了优先保障。”
而对于“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这一规定,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旨在希望区内外利率水平保持衔接,不要有太大差异。”而“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这一规定,则可以看作是适时打开存款利率上限试点的探索之举。
“总的来看,《意见》中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还是与此前金融改革总基调保持一致的,而注重保持自贸区内外利率市场化程度的衔接,也更加凸显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全局性。”连平表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