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2月3日电(记者廖君)从2014年1月1日起,武汉将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食用油。记者2日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无”食用油的将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食用油又称为“三无”食用油,俗称散装食用油,不包含经许可现场制售的小磨麻油。据统计,武汉共有49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其中10家已停产;共有“三无”食用油经营户219家,80%以上分散在远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年销售量约34万吨。

武汉市食药监局总工程师姚斌介绍说,禁售“三无”食用油将分别在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上加以管控。经许可生产、经营食用油的企业不得提供、销售“三无”食用油,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符合包装标识规定的食用油。

姚斌说,2014年1月1日后,未经许可擅自购进使用“三无”食用油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油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武汉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还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拨打该局举报电话12345,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该局将按照相关条例,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

(原标题:武汉从明年开始全面禁售“三无”食用油)